新吴区新发集团所属旺庄路52号76套房源
浏览次数:8667次标的名称 | 新吴区新发集团所属旺庄路52号76套房源 | 标的编号 | YDZL20220100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2-16 |
招租底价 | 456000元/年 | 保证金 | 15000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18762613633 |
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新吴区新发集团所属旺庄路52号76套房源 | |
坐落位置 | 旺庄路52号 | ||
房屋面积 | 2463.77㎡ | ||
招租年限 | 7年 | ||
招租用途 | 长租公寓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
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资产托管协议、会议纪要、申报表、意见表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456000元/年 | |
招租面积 | 2463.77㎡ | ||
招租年限 | 7年 | ||
关于租金 | 每三年在上年度租赁价格标准基础上递增5% | ||
招租用途要求 | 长租公寓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此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转移租赁经营权; 2. 标的物只可作为长租公寓及其配套用途,不得从事与招租用途不相适应的业态,不得经营餐饮业,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3. 标的物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按最新消防标准改造基础设施并通过消防验收备案,运营手续齐全,获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营业; 4.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物业管理业务; 5. 意向承租单位有1年及以上的公寓管理运营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6.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7. 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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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保证金交纳凭证; 4.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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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并遵守《租赁合同》,对出租方例行检查中发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需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 2. 如遇房屋征收、征用、征地或政府协议收购,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30日内交还房屋及土地,并清空承租方在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退承租方所有人员,逾期承租方房屋内的物品视为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关于房屋补偿: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归承租方所有(按照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其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不属于承租方的装修补偿,搬迁损失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前搬迁奖励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或征收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主张。如因承租方未按时交房导致出租方损失提前搬迁奖励等,该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4. 租赁物按现状出租,关于建筑所有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 租赁物免租期为6个月,具体免租方式以出租方为准; 6. 出租方不提供物业,涉及物业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以承租方名义自主经营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经营权转让第三人。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可以承租方名义将标的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但需同步将出租情况告知出租方。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返还房屋,承租方另需承担违约金150000元,同时,承租方应对其擅自转让经营权的行为对被转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 最终承租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 在双方签订完《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承租费用; 10. 交易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报纸公告费按实际价格,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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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2022年2月10日上午10点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762613633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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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交纳金额 | 150000元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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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成交确认书领取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 规定日期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标的物《租赁合同》的;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项目实施保证金的; 8. 提供虚假资料的; 9.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10.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交纳的承租保证金部分转为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 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对标改造项目待项目改造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
刊登媒体 | 无锡日报 |
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竞价方式 | 线下电子竞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