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路8-18号103、104-2、202-2、203、204-2、802-2、803、804-2、3层至7层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88次| 标的名称 | 泰丰路8-18号103、104-2、202-2、203、204-2、802-2、803、804-2、3层至7层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609015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9-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9-18 |
| 招租底价 | 17.1元/㎡/月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优先承租权 | 否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12392935 |
|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泰丰路8-18号103、104-2、202-2、203、204-2、802-2、803、804-2、3层至7层 | |
| 坐落位置 | 新吴区泰丰路8号 | ||
| 招租年限 | 15年 | ||
| 招租用途 | 酒店、公寓 |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电根据承租方实际需求向招租方提出扩容申请,招租方同意最大扩容容量为2个变电所630A抽屉柜; 3. 租赁期涉及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费、停车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费、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中维修维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自行装修内容、空调、消防、监控等内容); 4. 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因承租方需要进行的主体结构加固的,相关费用及后续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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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事项说明 | 1.该标的作为酒店公寓项目载体盘活了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功能配套,满足周边企业住宿需求。后续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 2.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拍租物在开始营业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 3.如遇政府征收、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涉及补偿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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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 |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会议纪要、申报表、意见表 、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17.1元/㎡/月 | |
| 招租面积 | 6754.665㎡ | ||
| 招租年限 | 15年 | ||
| 关于租金 | 1.支付方式:季付,先付后用 ; 2.递增方式:前3年为成交价,第4年、第8年、第12年递增0.6元/月/㎡,合同期均价(租金单价)≥18.06元/㎡/月; 例:若成交价为17.1元/月/㎡ ,前3年租金单价为17.1元/㎡/月,第4-7年租金单价为17.7元/㎡/月 ,第8-11年租金单价为18.3元/㎡/月 ,第12-15年租金单价为18.9元/㎡/月; 3.免租期:免租期18个月,前三年每年6个月。 以上单价为含税价,不含物业费、水电费等。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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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用途要求 | 酒店、公寓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 3. 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经营业态须符合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须引进全国性中端连锁酒店、公寓品牌,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招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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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信用中国报告(三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失信记录); 4. 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相关证明; 5.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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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自主经营不得整体转租,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 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 承租方须依据品牌风格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标的物的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提升改造的,须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行;改造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后期须提供装修合同、付款记录、发票等作为佐证; 4.承租期间,经营房间数不低于100间; 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硬装+软装落地+团队组建,并投入运营; 6.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7.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 交付后7日内应交纳租房押金25万元,租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先付后用; 9. 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拍租物在开始营业前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 10. 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接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11.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 12.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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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踏勘:预约看样 未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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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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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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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