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体育中心网球馆A馆3楼北侧用房合作项目招引公告
浏览次数:72次| 标的名称 | 无锡体育中心网球馆A馆3楼北侧用房合作项目 | 标的编号 | YDZL202604001 |
| 合作背景 | 网球运动是一项集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个人成长于一体的综合性运动。目前无锡本地网球人口增长显著,但高端网球培训和优质网球场地资源稀缺。无锡体育中心网球馆拥有优质的场地资源和绝佳的地理位置,具有强大的市场影响力,现面向市场公开招引,寻求网球培训品牌合作伙伴,旨在整合优势,共同开拓网球市场。品牌以青少年网球培训为主,网球赛事、网球游学、网球考级等周边为辅。通过联合品牌运作、专业培训、顶级场馆加持,打造辐射苏锡常周边区域的青少年网球培训基地,达成营收增长目标,获得品牌长期价值。 | ||
| 合作模式 | 合作经营。合作不组成经济实体,更不组成法律实体,而是各自以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身份,以合同为基础,合作各方按照合同承担权利及义务。 合作经营网球馆A馆3楼北侧用房,招引方在以下时间段提供场地使用:网球馆营业时间范围内。意向方利用自身品牌及技术、专业教练等优势,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双方共同打造一个全新的网球培训品牌。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4月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年4月15日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483220 |
| 一、招引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无锡体育中心网球馆A馆3楼北侧用房合作项目 | |
| 坐落位置 |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500号 | ||
| 项目区域 | 450㎡ | ||
| 合作年限 | 3年 | ||
| 招引用途 | 网球培训 | ||
| 使用现状 | 以现状为准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招引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招引标的拥有完整的管理权; 2. 如遇国家宏观政策发生改变或招引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招引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项目; 3. 项目区域交接以现状为准; 4. 涉及装修改造,须向招引方报备,经招引方允许方可实施。 | ||
| 二、招引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引方名称 | 无锡市博威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引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会议纪要、审批表、评估报告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营运收入分配模式、支付方式 | |||
| 营运收入分配模式、支付方式 | 1、营运收入分配执行“保底+营收分成“的模式,根据项目总营收分成,比例为场馆方40%,意向合作方60%; 2、保底收入参考价700000元/年,按照分成比例招引方获得收入应不低于280000元/年;如到期营收未达到约定的金额,则由意向合作方在每一合作年度的合作期限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向招引方账户补足; 3、报价分为两部分 ①:保底金额(精确到千位);②招引方分成比例; 4、支付方式:双方以每个自然月作为分成周期,每个周期结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方提供该周期内项目总收入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单、收费记录等),经双方核定无异议后确认运营收益; 具体条款以合作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在满足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在运营方案中自行申报,申报数据与综合评审相关联,直接影响评审得分。 | ||
| 交易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1. 本次招引不接受联合报名,意向合作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 2. 意向合作方须有相关从业经验并提供运营方案。运营方案需需包括完整的经营产品、运营内容或培训体系,作为项目宣传及运营开展资料,在培训过程中,需制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员和安全责任人,相关保险费用由意向合作方承担并作出承诺; 3. 须与招引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意向合作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资料 | 1. 《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合作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满足上述招引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
| 最终合作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合作方须自主经营,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转让合作项目; 2. 场地使用期间,合作方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等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场地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合作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引方造成损失应由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本次项目区域的实际移交范围与本公告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范围为准; 4. 意向合作方作为项目运营主体,承担场馆前期设计装修、设备采购、运动地面材料铺设、网球教练薪资、物资耗损、水电费以及其他日常基本运转所需的运营成本等。意向合作方用于业务宣传的成本,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5. 为保证合作经营规范展开,使用招引方收银系统,经营收入均直接进入招引方账户。双方定期核对并共同确认业绩后进行结算,并按照分配方式比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引方,招引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有误的,招引方有权暂不予支付; 6. 如因市政改造或法律法规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地按实际合作时间计算营业额,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意向合作方收取。 |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日期:预约踏勘 联系人: 蒋女士 联系电话: 13771570727 未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
|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84000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合作方名称(可简称)+标的物名称(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招引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招引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评审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规定日期内未与招引方签署合作协议的; 5.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 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 意向合作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合作方交纳意向保证金在完成合作协议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项目合作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交纳还。 | ||
|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的,通过竞争性谈判签约或重新招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