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梁溪人家136-329房屋招租公告
浏览次数:40次| 标的名称 | 新梁溪人家136-329房屋招租公告 | 标的编号 | YDZL202510044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3 |
| 招租底价 | 27708 元/年 | 保证金 | 31000 元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优先承租权 | 是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18052483220 |
|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 |||
| 基本属性 | 标的名称 | 新梁溪人家136-329房屋 | |
| 坐落位置 | 新梁溪人家136-329房屋 | ||
| 招租年限 | 3年 |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 使用现状 | 在租 | ||
| 其他事项说明 |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实际交付日现状为准,租赁期内对招租标的物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所产生的一切手续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方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3. 本次招租标的为物业配套用房,未取得产权证; 4. 意向承租方承租期间缴纳13854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5. 标的房屋处于在租状态,房屋腾退需要原承租方配合,起租日期存在不确定性; 6. 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且该部分装修由承租人实施的,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承租人无条件认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任何损失,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征收补偿、安置、装修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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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 |||
| 招租方名称 | 无锡市金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备案文件 | 申报表、意见表 | |
| 相关协议 | 委托合同 | ||
|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招租条件 | 招租底价 | 27708 元/年 | |
| 招租面积 | 110 ㎡ | ||
| 招租年限 | 3年 | ||
| 关于租金 | 年租金递增率为每年增长5%,每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 ||
| 物业费 | 2640元/年 | ||
| 招租用途要求 | 商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 ||
| 交易条件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须符合出租方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污染与噪声影响的行业,不得经营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政策的行业,不得经营会导致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 4.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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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最近征信报告,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征信报告,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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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 1. 承租方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招租标的房屋对外转租及群租; 2.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 最终承租方在开始使用或营业之前,应先行自行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各项营业许可,并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4.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承租方保证合法使用房地产; 6. 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 最终承租方须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8. 交易服务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由产权交易机构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9.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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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安排 | 踏勘: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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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金 | 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 | |
| 交纳金额 | 31000 元 | ||
| 交纳方式 |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无锡交通银行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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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成交确认书领取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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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 |||
| 披露时间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延长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五、交易方式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 ||
| 竞价方式 | 电子竞价,交易时间、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