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硕放机场国内候机楼A-F-9和C-F-3(2)店铺(整体出租)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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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无锡硕放机场国内候机楼A-F-9和C-F-3(2)店铺(整体出租)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50802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8-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8-27
招租底价 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保证金 50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052483220

   一、招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候机楼A-K-6店铺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无锡硕放机场国内候机楼A-F-9店铺
坐落位置 新区机场路1号
招租面积 80.77㎡
招租年限 3 年
招租用途 品牌咖啡
使用现状 在租
关于租金 1、中标年月经营费用:中标价中的固定月经营费;与当月营业额分成收益两者取其高收取;
2、自第二自然年度起每月固定经营费用:
X年月固定经营费用=中标当年月经营费用*(X年当月旅客吞吐量/中标当年每月平均旅客吞吐量)。
举例:
2026年X月固定月经营费用=中标当年固定月经营费用*(2026年X月旅客吞吐量/2025年中标年每月平均旅客吞吐量)
注:旅客吞吐量为国内进出港旅客总和。具体以无锡硕放机场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候机楼A-F-26(1)店铺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无锡硕放机场国内候机楼C-F-3(2)店铺
坐落位置 新区机场路1号
招租面积 28.67㎡
招租年限 3.5 年
招租用途 品牌咖啡
使用现状 空置
关于租金 1、中标年月经营费用:中标价中的固定月经营费;与当月营业额分成收益两者取其高收取;
2、自第二自然年度起每月固定经营费用:
X年月固定经营费用=中标当年月经营费用*(X年当月国际(及地区)出境人次/中标当年每月平均国际(及地区)出境人次)。
举例:2026年X月固定月经营费用=中标当年固定月经营费用*(2026年X月国际(及地区)出境人次/2025年中标年每月平均国际(及地区)出境人次)
注:国际出境人次数据具体以无锡硕放机场统计部门的为准。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产权单位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3.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4.  本次招租标的A-F-9店铺现处于在租状态,C-F-3(2)店铺现处于空置状态,A-F-9店铺固定租金底价详见综合评审文件,上限价格为固定经营费用底价上浮50%;营业额分成比例最低限为15%,分成比例上限设为30%;C-F-3(2)店铺固定租金底价详见综合评审文件,上限价格为固定经营费用底价上浮50%;营业额分成比例最低限为15%,分成比例上限设为30%;
5.  承租商铺每月提供商铺经营数据给我公司,每年年初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  后期承租单位的店铺装修方案需符合机场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店铺装修、经营品牌等均需尽量体现人文元素,提升候机楼整体人文氛围,店铺如涉及电容改造、上下水工程等改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  要求后期店铺内销售的产品价格与无锡苏州市市区店内价格一致,做到同城同价同质;
8.   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中新希翼商业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评估报告、申报表、意见表、综合评审文件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招租面积 A-F-9店铺:80.77㎡;C-F-3(2)店铺:28.67㎡
招租年限 A-F-9店铺:3年;C-F-3(2)店铺::3.5年
招租用途要求 品牌咖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符合机场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经营业态须符合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须为品牌咖啡,且所投咖啡品牌在2024年全国旅客吞吐量十名(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机场内设有店铺,后期店铺内甜品类、三明治类等糕点类产品销售占比不得超过10%,须提供品牌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在综合评审中酌情扣分;
6.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7.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初审后即可查阅综合评审文件招租标的简介部分(其内容包含招租底价及单价)。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品牌授权书,在营店铺证明材料;
3. 意向承租方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方自主经营,不得将标的物对外转租;
2.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综合管理等相关费用;
3.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4. 合同内约定店铺到期后给予7-14天的拆除时间将店铺恢复成毛坯状态,如我公司有保留需要则按要求进行拆除;
5. 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 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租金预付款,金额为成交价3个月的租金;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租金预付款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期限履约的,将扣除3个月的租金预付款;
7. 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8.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商务谈判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
踏勘安排 踏勘: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领取成交确认书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手续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商务谈判的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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