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腰湾支路7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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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羊腰湾支路7号招租公告 标的编号 YDZL20250601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6-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6-26
招租底价 400000元/年 保证金 80000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18052483220

   一、招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基本属性 标的名称 羊腰湾支路7号
坐落位置 羊腰湾7号
使用现状 空置
其他事项说明 1. 出租方合法持有标的并对出租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 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 最终承租方如遇政府征收、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中止租赁合同,涉及补偿按合同约定执行;
4. 租赁期涉及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环卫垃圾清运费、防雷检测费、消防检测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其中维修维保费用包括不限于电梯、除房屋主体结构外以及其自行装修部分、空调、消防等内容);
5. 承租方自带物业进场,维护商业综合体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工作。
特别事项说明 最终承租方开业前须对本标的物全方位改造。一、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改造,(1)水路系统改造(2)电路系统改造(3)排污系统改造(4)一次消防完善(消防水泵、消防水压平衡塔、监控室、消火栓及喷淋)二、景观改造,(1)导视及停车系统改造(2)绿化系统改造 (3)亮化系统改造(4)智能商业管理系统升级。最终的投入装修金额需接受第三方审计并获出租方认可;(最终承租方如遇政府征收、布局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产权单位有权提前中止租赁合同,涉及补偿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招租行为基本情况
招租方名称 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备案文件 申报表、意见表
相关协议 委托合同
   三、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招租底价 400000元/年
招租面积 2212.1㎡
招租年限 3 年(最终以合同为准)
关于租金 租金:基础租金400000元/年,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3%;
改造免租期:原则上免租期一个月,如遇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支付方式:押二付三 ,先付后用
招租用途要求 资产改造运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须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允许方可实施
交易条件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 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策划推广等;
2. 经营业态须符合总体商业业态规划要求,在营商业综合体不少于1家,非代理型商业面积不低于5000㎡,持续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并提供相关证明; 
3. 应提供承租房产经营项目运营方案(包括项目定位、经营管理、投资估算、收益预测等);
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须与出租方及下属单位未有任何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具备良好合作履约能力,无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现象,无违法违规使用房屋现象等),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按招租用途,业态规划开展经营,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8. 承租方装修改造期间,由施工方带来的扰民、警情等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并妥善处理。
基本遵循条款 意向承租方应响应的基本遵循条款:
1. 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经营。
2. 中标人遵循:对资产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注:改造更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景观改造、动线改造、消防改造、停车改造、智能化平台改造、量化改造等,总投入不低于450万元。
3. 中标人遵循:合同约定的开业时间。
4. 中标人遵循:持续不间断经营原则。(不可抗力除外)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1. 《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
2.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受托人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报名时携带证照原件,以供校验);
3.  满足上述招租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终承租方的要求及说明 1.此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接受联合招租;
2.标的物的结构、装修、水、电、气、暖等交接以现状为准;
3.最终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品牌风格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标的物的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提升改造的,须提交装修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行。改造后的装饰装修、设施和经营性装饰物,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终止合同的,承租人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具体条款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4.最终承租方装饰装修期间须按成交价两个月租金交纳履约保证金 ,装修结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待商业综合体正式开业,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租赁期应按成交价两个月租金交纳租房押金,租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
5.承租方装修改造期间,由施工方带来的扰民、警情等纠纷由承租人承担并妥善处理;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过验收后方可营业;
7.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对于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和装修装饰,承租方应无偿无条件留给出租方;
8.最终承租方须在中标后接出租方通知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9.交易服务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最终承租方收取;
10.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终止日16时前,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公告期满后,仅有1家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协议租赁的交易方式;有2家以上合格报名单位的,采取综合评审的交易方式;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踏勘安排 踏勘日期:自行看样
未在集中踏勘日期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金 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元
交纳方式 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合作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远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3220006240181500309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无锡扬名支行
打款时请备注:意向承租方(可简称)+标的物(可简称)保证金。
如不备注,无法成功报名,后果自负。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如非资产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 在房产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3.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4. 在交易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5.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出租方签署标的物招租合同的;
6.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7. 提供虚假资料的;
8.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保证金退还:
1. 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 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在完成相关承租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四、信息披露基本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长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竞价方式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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